吉利汽车第三季度收入增长10%至990亿元,核心归母净利润增长32%
吉利汽车控股披露,第三季度收入990亿元,同比增长10%;公司口径销量81.3万辆,同比增长7%。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核心归母净利润为52.1亿元,同比增长32%;法定归母净利润为48.4亿元,同比增长28%。港交所公告与新华网报道还显示,前三季度收入2726亿元。两种利润定义与不同报告期间不能混用。

收入增速高于公司披露的销量增速
吉利汽车控股于10月29日发布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。第三季度收入为990亿元,同比增长10%;公司披露的当季销量为81.3万辆,同比增长7%。

这一对比显示,收入增速高于公司销量口径的增速,但数字本身不能确定原因。车型结构、合并范围、定价及其他业务都可能影响销量与收入的关系。销量是企业经营口径,不是注册登记量,也不代表整个中国市场的估算。
今年1—9月收入为2726亿元,同比增长13%。这一累计数字不能与第三季度单季990亿元混为一谈。
核心利润与法定利润讲述不同侧面
公司重点披露的第三季度核心归母净利润为52.1亿元,同比增长32%;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法定利润为48.4亿元,同比增长28%。两者可以同时成立,因为回答的是不同会计问题。
前三季度核心归母净利润为149亿元,同比增长41%,法定归母利润则为139.3亿元,同比增长7%。如果把41%的核心利润增速与139.3亿元法定利润放在一起,就混用了不同口径。

吉利将核心指标定义为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指标:以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基础,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拥有人的税后外汇汇兑净收益或亏损,以及非金融资产减值亏损。公司提示,该调整指标不能单独使用,也不能替代法定业绩。
必须明确公司范围
这些数据属于香港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,不能自动表述为整个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或所有相关品牌的合并业绩。
这一范围同样影响经营解读。上市公司的收入与利润不能为某辆二手车出具车况等级,不能预测具体车型的残值,也不能证明每个出口目的地都具备同样的零部件与售后支持。
出口买家可以合理关注什么
- 把财报作为企业背景,而不是车辆检测。 报告期盈利不能替代对具体车辆电池、结构、保养和电子设备的检查。
- 每个数字都要带上报告期间。 第三季度单季收入与利润不能与前三季度累计值直接比较,除非先统一期间。
- 写清利润定义。 核心归母利润是调整后的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指标,法定归母利润遵循财务报告框架;比较增速时不能都简称为“利润”。
- 不要外推为整个行业表现。 吉利的收入、销量和盈利只描述其自身披露范围,不代表所有中国车企。
来源与口径说明
财务数字及核心利润定义来自吉利汽车控股2026年10月29日在港交所披露的第三季度业绩公告;新华网10月30日报道独立确认第三季度收入、核心利润及前三季度主要数字。销量为企业披露的经营数据,不是注册登记统计。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,百分比为相同期间和相同指标的同比变化。
来源:吉利汽车控股港交所第三季度业绩公告(2026年10月29日);新华网吉利业绩报道(10月30日)。


